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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会风采

四川大学商学院关于开展2025-2026学年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工作的通知

2026-06-03 本站 816次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、二十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落实团十九大和学校第九次党代会及九届历次全会各项部署,落实《四川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》(川大委〔2017〕90号)《四川大学关于深化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》(川大委〔2020〕45号)《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学生会(研究生会)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》等相关文件精神,全面加强学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队伍建设,健全完善学生干部选拔考核、培养使用、激励退出机制,打造信念坚定、品学兼优、朝气蓬勃、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,推动共青团改革向纵深发展,严于管团治团,现按照《四川大学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办法(试行)》(附件1),拟定开展商学院2025-2026学年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工作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时间安排

2026年6月3日至6月中旬

二、述职评议对象

院团委学生会(研究生会)负责人、学生会(研究生会)部门负责人及社团负责人(以下简称“团学干部”)。

三、述职评议要求

团学干部就2025-2026学年任职期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工作履职尽责等方面的情况,进行书面述职和口头述职。书面述职和口头述职由评议工作组组织实施。其中,书面述职要求团学干部认真阅读《四川大学商学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述职评议细则》(附件2),填写《四川大学商学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述职评议登记表》(附件3),将文件命名为姓名-部门-现任职务”,于6月7日17:00前提交至邮箱sxyxdh2023@163.com。口头述职要求团学干部提前准备演示材料,由评议小组执行评议,具体时间地点待通知。

四、工作安排

评议小组由团学组织指导教师、团员青年代表组成。评议小组汇总书面述职和口头述职评议结果,实行百分制评分,并根据评议分数按“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”确定等次。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,评定为“优秀”;总分60分至79分,评定为“合格”;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。 

如有问题,请联系:

郑洪燕老师   028-85418769

冯静蕾同学   13933851566

卢郁涵同学  13618097675

 

共青团四川大学商学院委员会

2026年6月3日


附件1:四川大学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办法.pdf

附件2:四川大学商学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述职评议细则.docx

附件3:四川大学商学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述职评议登记表.docx